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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象棋—裁判细则

时间:2009-12-24 22:34 点击:

退出竞争
  20.1 参赛队或棋手不得无故退出逐鹿。确需能出者,须向逐鹿结构机构声名合法原因,并取得赞成。
  象棋残局-垂钓城之战20.2 在逐鹿开始前退出,如系轮回制且剩余为偶数,应从新制签;如系积分编排制可思量补足偶数。
  20.3 在轮回制逐鹿中,倘有棋手(队)半路退出,措置想法如下:凡已赛对手不足折半者,则总共已赛结尾一概刊出;如抵达或胜过折半以上,则其成果灵验,其余未赛对局均作弃权,对方成功。
  20.4 在积分编排制逐鹿中,无论是否过半,已赛结尾均灵验,未赛对局均作弃权,对方成功。
  第二十一条 迟到
  21.1 逐鹿开始,倘有一方迟到,则从轮他走棋时发动他的棋钟,胜过规依时限,即判负。
  21.2 若是在规依时限之前赶到(以抵达逐鹿座位为准)则必需在所剩年华内走满划定的着数。
  21.3 如双方迟到,则扣除双方迟到年华。一方胜过规依时限即判负,若双方均胜过规依时限,即判双方弃。
  21.4 因一方缺席而判的赢输,在逐鹿成果表上用“+”号再现示经实际对局而成功,用“-”号再现未经实际对局而作负。结果作统计时,若是缺席者是队,“+”号就是2分;缺度者是私人,“+”就是1分。“-”号都就是0分。
  第22条 超时的划定
  22.1 在划定年华内,不及走满划定着数者,按“超时”论。
  22.2 如运用有过时暗号(小旗)的棋钟,以暗号落下当作衡量“超时”的凭据。
  22.3 如运用没有过进暗号的棋钟,以分针是否越过结果一分钟半格,秒针是否越过0位为凭据。好像时越过,按“超时”论;如只有一针越过,另一针未尝越过,不作“超时”。
  22.4 在对局经过中,如察觉棋钟展现障碍,应立时建议,由裁判转换。若钟面误差较大,裁判应向两边明白表示怎么进行调整,取得平等后再予转换。如因棋钟障碍而展现提前倒旗,由裁判凭据逐鹿增添规定裁定。
  22.5 一方虽走出规依时限内的结果一着棋,但没来得及按钟,以至超过时限,此时除非已经展现将死、困毙、他方认输、他方赞同赞助提和等有效胜、和结尾,其他处境均应按“超时”判负。
  第23条 提和的裁定
  23.1 主张作和必须在自身走棋后建议,而且只能在提和后方可按钟。提和必须轮流进行,任何一方不得一口气提和,提和方不得撤退主张。他方口头不赞同赞助,或走出轮走的一着棋,则为拒绝和棋。
  23.2 两边走棋展现循环几回,符合“棋例”中“静止作和”的相关规定,循环几回形势达三次后仍在持续,虽然两边都没有提和,裁判有权判和。
  23.3 一方建议“自然限着规则”和棋,裁判经停钟考察属实,即应判和,如不属实,判建议方犯规一次,并在其棋钟上加计5分钟继续弈棋,若是以而超时,即判负。
  考察回当令,建议方对非建议方“将军”的着数,最多只计10着。
  两边均未考察时,裁判经考察着数亦可判和。
  第24条 待判形势的裁定
  在对局中展现两边着法循环几回三次,一方棋手央求裁决,称为待判形势,按以下大纲裁定:
  24.1 一方“长将”立时判负。
  24.2 两边均为允许着法或禁止着法,符合静止作和规定,立时判和。
  24,3 一方为禁止着法另一方为允许着法,违禁方必须立时变着,若再屡屡一次循环,即判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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